《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从法学的角度对环境概念进行阐述:“本法所称环境是指影响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各种天然的和经过人工改造的自然因素的总体,包括大气、水、海洋、土地、矿藏、森林、草原、野生生物、自然遗迹,人文遗迹、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城市和乡村等。”
五大圈层是水圈、岩石圈、生物圈、大气圈和人类圈。1、海平面至以下10000米的范围为水圈。2、地壳和上地幔顶部(软流层以上),由坚硬的岩石组成,合称为岩石圈。3、全球性有机体层,或有机体生活和与之相互作用的地球表面环境称之为生物圈。4、大气圈是地球外圈中最外部的气体圈层,包围着海洋和陆地,没有确切的上界。5、世界各地的人都属于一个物种,将这个物种统称为人类圈。
在地球外圈和地球内圈之间还存在一个软流圈,它是地球外圈与地球内圈之间的一个过渡圈层,位于地面以下平均深度约150km处。
对于地球外圈中的大气圈、水圈和生物圈,以及岩石圈的表面,一般用直接观测和测量的方法进行研究。
而地球内圈,主要用地球物理的方法,例如地震学、重力学和高精度现代空间测地技术观测的反演等进行研究。
地球各圈层在分布上有一个显著的特点,即固体地球内部与表面之上的高空基本上是上下平行分布的,而在地球表面附近,各圈层则是相互渗透甚至相互重叠的,其中生物圈表现最为显著,其次是水圈。


自然环境分五大圈:大气圈、水圈、岩石圈、土壤圈、生物